前星期,在晚报上发了一篇“豆腐干”(《摘橘者言》)。于是,先是
台博徐总善意的提醒,让我去后台登记一下,以方便联系什么的;然后,是博友“静水流深”的戏谑性评论:“收到稿费,到时公示一下之类的云云。” 让我颇有些忍俊不禁。稿费,是何种“神秘”的东西呢?
在文革时(前或后?),中国据说停发过一段时间的稿费,但现在这个制度当然是早已经恢复,也就是说只要有作品在刊物上正式发表,著作者能收到相应的一点稿酬,也就是所谓的稿费了。本来,以我的这点学识,文不文,武不武的,当是全然跟稿费无缘,然而因为对文字的一点理想与热爱,竟至于偶尔也曾有小文的发表。记得最初,我的那篇散文《水仙》被《台州日报》郭皓老师刊发在2003年“华顶副刊”的“新绿地”上,这是所谓的处女作,文章当然并不怎么样,但对我颇有点象征的意义,确曾让我激动过一阵子;并且不久也真收到了稿费,是40元或50元我记不真切了?我曾在一篇小文里交待过,用这笔“特殊”的小钱买了零食,与同组的兄弟姐妹一道把它解决了。生活单调,这不是一桩小小的乐事吗?
后来,曾陆陆续续的在《台州日报》上发了《秋天的记忆》、《体会早春》与《家乡的野菜》等,也都是经郭皓老师的手,不过自此再没有收到过稿费了。而我从不以为这个是专业,也不具备怎样的水平,只是因为喜爱业余偶尔的写写,当然不会在意这额外所得,更不会去查讯过问了。等到发了《节气与小吃》时,则换了是另外一位编辑,他回复我的电子信箱,让我速寄地址、姓名之类的,以便于汇稿费,倒跟那“静水流深”遭遇的相似--我虽不至于是“盼星星、盼月亮的”,不过最后同样的没有下文则是真的!稿费,本来对我似乎也不算是那么的遥不可及,但事实却真的变成了
遥想,变成了只是最初的记忆……
在此期间,我开始不间断的逛论坛、写
博客。常去的论坛都是文学类的那种,一如台州
博客样,也有所谓的“加精”文字的(个人看法:当要比台州
博客上的加精文字要专业一些),有幸曾被选上了一些,坛友居然还选编出了一本书,算是至今惟一收有我小文章的一部,虽然说来不怕见笑,尚不是正式出版的那种。论坛上,不乏一些编辑者,终于也有小文被选发在他们负责的刊物上,像我的《说茶》、《荷花》之类,不过稿费到底也还是没见着的。这是指外省市的远的说;而近的据说《台州晚报》是《台州
博客》的支持媒体,因此现在,晚报上刊发本地博文的挺多,如我这一回的《摘橘者言》;之前的《神童、神话》(文后有这样的留言,不知真刊发了没有?),还有《清明的禁令》、《顽皮玩猫咪 花了一千余》和《老太点蚊香,结果烧死一头大活猪》等等,真的,我不知我的“豆腐干”具体已发了多少(虽数量总是有限)?因为通常连通知都没有,有几篇都是偶然在报上看到,这所谓的稿费就更是无从谈起了。哈,看来,无名的业余写作者,似乎是不配拥有著作权不配享有稿费的,虽然照理:他们与那些有名者一样,应该同样拥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相应的一切之权利。
过去,曾经在本市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一个报道(也或许是看岔了),说报社有数目不少的稿费因为作者地址不详之类的原因而无法发放出去,不知这报道是真是假?显然,作者的姓氏地址不详是很有可能的;而便是这些都没有问题,但邮寄这样几元、几十元一笔的零碎稿费亦是很费工夫,谁保那些经办的工作人员就都能做到位了呢?其实,窃以为:对于不以此为业的业余写作者,稿费根本不代表有多少的经济利益,它更多的只是代表作者一种虚荣心的满足罢了,仅此而已!!
注:阴历日虽实在不太靠谱,但我却的确是出生在有一年的这一天。至今,不会再刻意作“庆生”这样的小文了,然而凑巧的是却在生日这天拿出以往曾发表过的一些小文来晒晒,也算是有特别的意味吧!在此,感谢给了我生命的母亲,也感谢所有关心我的博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