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前,拿起碗筷没叭上几口,村人某某推了门进来,他手里拿着纸和笔,说明来意后,要我也签个名上去,我不好推托也照办了。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联名”状吧!一小叠的方格纸上尽是密密麻麻的签名与一个个鲜红的手印,为的是替邻村那杀人嫌犯陈某请愿求情的(三门:2.25杀人案)――想把他的性命保下来。不过身背两条无辜的生命,这个能起多大的作用呢?
听人说来,嫌犯陈某为人憨厚,是一个老实本分的拖拉机驾驶员,独自在外面贩卖着稻谷活。或许正因为他平时的憨厚老实吧,大部分村人才会以为他只是一时的丧失理智,才会同情他的“遭遇”,而由一“内行”者领头,发起这样的一种多人签名的活动。大家本是邻里乡亲什么的,以往彼此又没什么冤仇,结果有几个会好意思拒绝的?自然都齐唰唰的写上印上了。却不反过来想一想,嫌犯连杀了两人的罪行有多重?如只是误杀了一个或许还说得过去,但是居然接连杀了自己的老婆和岳母两人,这无疑是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因此,我到底只是个乡民,没有什么的觉悟;没有一点的原则,甚至也没有什么的是非观了!
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遗憾。可见在现实,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与怂恿,能保有自己的个性和独立的人格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事啊!